近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库专区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出库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将信息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和销售。
转自:新华社